设施农业是我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产物,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发展方向。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现代设施农业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多,用地问题也日益凸显,如何科学指导和规划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加强和细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十分必要。

主要存在问题

缺乏规划引导,选址具有随意性。现有设施农业开发项目中,大多是以中小型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承包农户为主体开发的项目,其选址时往往以个人主观意愿为主,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不高。

未备案项目众多,监督管理困难大。各地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建成年代早,带来项目备案费用太高、项目违法占用土地、项目实施缺乏有效监管,使很多长期处于监管盲区。

缺乏表层土壤剥离操作管理机制。当前关于表土剥离的责任单位、管理单位以及管理审批流程等方面工作不明确,谁来认定、如何拟定方案、谁来监管等无实施细则可遵照。

使用期满的项目后续监管乏力。尚未出台使用期满项目的详细办理流程,导致经营者往往直接转租他人居住,既浪费用地,又存在安全隐患。

加强监管建议

加强规划引导,科学合理布局。应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要求下,加强规划引导,科学选址,优先使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或农村闲置设施农业用地、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减少因短期利益对土地和生态造成的破坏。

完善流转制度,促进集中经营。应出台地方优惠政策,合理引导农民实现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鼓励和支持企业和农户承包、转包、出租土地,实现土地集中连片开发利用。引导设施农业项目适度集中,科学合并同类辅助设施子项,实现节约投资和节省用地,提高设施集约利用水平。

依据实际情况,开展分类管理。对以看护为主、存储为辅,占地面积不大的简单设施农业用房,可直接签订复垦协议,节省备案费用;对历史原因形成的设施农业用房,制定特殊备案标准,规范用地备案手续;对备案的设施农业用房,统一喷绘标识和悬挂铭牌;对于设施农业产业园及聚集园项目,特别是养殖类型的,既要增加资源再利用和环境保护附属设施,还要对应提高用地的面积比例和规模上限。

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后期监管。地方政府应主动公开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出台期满后项目用地续签详细办理流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科室之间的沟通,加强用途管制,提供备案和监管,提供材料、技术和管理服务;基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加大违规行为处置力度,对涉及3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撤销备案,按照违法用地处置。

(何小平 娄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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