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溧阳市财政局联合农业部门针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召开协商会议,听取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对于贷款贴息提出的诉求和难点,本着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的宗旨,再次修改完善了溧阳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

本次政策完善解决了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银行机构审核标准造成的不能获取对公贷款,从而进一步无法取得贷款贴息的问题,认可贴息对象主要包括经农业部门备案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负责人等。

据了解,2019年,溧阳财政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在全省县级市中首家推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由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对通过依法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且从事农业生产的生产型新型农业主体,以土地经营权抵押,获得的贷款进行贴息,年度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贴息标准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70%为限。

溧阳市作为唯一实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的县级市,自政策实行以来,累计为7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890万元的银行贷款,取得财政支持的贴息23.87万元,进一步降低了农业融资成本,对促进当地农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俞丁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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