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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1月30日将近日一起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落实个人防疫责任的行为通报如下:

11月17日,何某俊、何某剑同车从河北省保定市返回高河镇,11月21日,何某俊核酸筛查异常,经安庆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日前,何某俊、何某剑两人因未主动向社区报备,未落实核酸“落地检”等健康管理措施,且多次参加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怀宁县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两人予以受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怀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通报中表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应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怀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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