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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王思远)公司因无法清偿债务陷入破产危机,法院“找准症结”化解堵点,最终实现债权人与公司“双赢”。近日,武汉市江汉法院通过依法支持管理人起诉追缴公司发起人抽逃的出资,促使一起执行转破产案件和解并实现债权100%清偿。
刘先生因购买二手车与甲公司产生纠纷,经申请强制执行未果,刘先生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汉法院申请对该公司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并摇号确定了管理人。
随后,法官、破产管理人对该公司登记情况、经营状况、负债情况、公司资产等进行了调查、评估和研判。
“虽然是执行转破产案件,但公司还有希望。申报的债权是75万元,如果有办法解决这75万元的清偿问题,公司不必破产。”该案承办法官介绍,为促使公司与刘先生早日化干戈为玉帛,法官多次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但公司已无财产可清偿,初期沟通并不顺畅。
法官一方面积极安抚债权人的情绪,一方面督促管理人尽职履责查找公司资产。经调查,虽然公司已无资产,但其发起人抽逃出资近百万元,并在之后将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应当承担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的责任。”了解该情况后,破产管理人对该公司发起人提起追收抽逃出资诉讼,江汉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认定发起人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并判决其返还出资款及利息。
案件判决后,法官多次上门释法明理,讲明法律后果,并劝解发起人以公司长远发展为重,几名发起人终于同意积极解决问题,给公司一个“重生”的机会。
在法院的主持下,几名发起人与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发起人归还抽逃的出资用以清偿公司债务,债权人刘先生同意让渡部分权利。江汉法院作出裁定,认可上述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