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近日印发。《工作规范》明确,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提供简约式、婚礼式和集体式颁证服务,颁证服务免费,不收取费用。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婚姻登记工作,北京市民政局日前对《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进行修订。《工作规范》共13章184条,对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职责和职能范围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根据《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履行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件,提供婚姻家庭辅导、颁证仪式等服务,以及宣传婚姻法律法规,破除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倡导文明婚俗等职责。

根据《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免费为结婚当事人提供颁证服务,其宗旨是强化法律意识,倡导文明婚俗,弘扬婚姻文化。据了解,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提供简约式、婚礼式和集体式颁证服务,其中婚礼式和集体式颁证需提前预约。颁证服务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颁证仪式由婚姻颁证员或者特邀颁证师主持。

据了解,颁证仪式一般按照询问、告知、宣誓、发证、祝福的程序进行,颁证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增加如互换信物、感恩父母、全家合影等程序。

《工作规范》还对颁证厅的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据了解,颁证厅应当设置颁证台和亲友观礼席,展示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和颁证日期;特色颁证厅还可以根据颁证风格选择背景装饰,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设立室外颁证场所。

《工作规范》要求,婚姻登记场所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周边环境良好的区域,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婚姻家庭辅导室、颁证厅和档案室,设置婚俗文化展示区域。婚姻登记场所应当配备化妆室、更衣室、卫生间、无障碍设施等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工作规范》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履行职责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