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全国建设(开发)单位节能减排竞赛活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1 参赛条件
1.1 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其投资开发的工程项目达到绿色施工“优良”标准的不少于一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少于两个,并无违纪、违规情况。
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住建部绿色建筑评价设计三星标识的项目数量不少于两个;
(2)获得住建部绿色建筑评价运行二星或三星标识的项目数量不少于一个;
(3)获得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三星及以上标识的项目数量不少于一个。
1.3 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1.4 在评选前三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5 在评选前三年内未因工程建设造成环境污染、社会不良影响或受到行政处罚。
2 竞赛指标
2.1 基本指标
2.1.1 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其投资开发的工程项目有一个达到绿色施工“优良”标准且两个项目有达到绿色施工“合格”标准,即视为满足基本指标之一。
2.1.2 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其投资开发的工程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即可:
(1)获得住建部绿色建筑评价设计三星标识的项目数量两个;
(2)获得住建部绿色建筑评价运行二星的项目数量一个;
(3)获得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三星标识的项目数量一个。
2.2 加分指标
2.2.1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加1分,发明专利加3分;获得国家优秀专利奖加5分,获得国家优秀专利金奖加7分。
2.2.2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加1分、一等奖加3分,国家级二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7分。
2.2.3 取得地市级“五小”成果(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加2分,省部级加4分,国家级加6分。
2.2.4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赛、师徒帮教和技能培训”等活动,由省级工会组织提供证明的,加3分。
2.2.5 绿色建筑项目加分,同一个项目符合多个加分标准时,取最高分。
(1)获得绿色建筑运行三星标识的项目,每个项目加2分,最多不超过4分;
(2)获得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四星的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获得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五星的项目,每个项目加2分,最多不超过4分;
(3)获得住建部绿色建筑创新综合奖,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4分,最多不超过4分。
2.2.6 达到绿色建筑评价设计一星标识及以上者,且面积超过总开发面积的50%加5分,50%以上每增加10%增加1分。
2.2.7 建设单位推进绿色施工的项目达到“合格”标准的比例超过50%的加5分,50%以上每增加10%增加1分。
2.2.8 入选上年度“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名单的节能减排优秀建设(开发)单位,加2分。
2.2.9 同类项取最高分,相应项得分不超过15分。
3 竞赛程序
3.1 建设(开发)单位自主向所在地省级建筑业协会提出申报,接受预审。
3.2 预审通过者,经所在地省级建设工会和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向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推荐。
3.3 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组织复审、评审和排序后报“节能减排竞赛组委会”评定,予以公示。
3.4 将评定及公示结果报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审定通过。
3.5 根据评定及公示结果,推荐优秀建设(开发)单位参与“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评审。
4 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所述情况应用数字说话,客观描述。
4.1 建设(开发)单位节能减排竞赛申报表——建设(开发)单位节能减排竞赛申报表应签章齐全,情况介绍一栏应对申报单位做简要介绍;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管理、技术和制度创新情况,节能减排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推进情况及实施成效,获奖情况等。
4.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或能效测评标识证书——原件或加盖原授予单位签章的复印件。
4.3 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原授予单位签章的复印件。
4.4 科技成果和奖项的获奖证书——原件或经验证的复印件。
4.5 推进绿色建筑特别是节能减排方面的总结——应全面介绍申报单位在节能减排方面所做的创新性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管理、技术和制度创新情况,节能减排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推进情况及实施成效,获奖情况等;重点阐述节能减排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组织管理创新方面的措施和成果,以及本单位此项工作在当地的社会影响等。
4.6 多媒体资料——力求简洁明了,时长不超过5分钟。主要介绍申报单位在推进节能减排及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等方面所做出的创新性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概况、绿色建筑、绿色施工推进情况和推进效果、管理和技术创新情况及相关奖项等。
4.7 省级建筑业协会筛选意见和资料——应包括对申报单位的简要评价、评审意见、评审分数和筛选排序等。
5 复审
5.1 复审依据
5.1.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5.1.2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5.1.3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及《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
5.1.4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5.1.5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5.1.6 政府和协会相关文件,如《绿色施工导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
5.2 复审组织
5.2.1 复审包括资料复审和现场抽查两部分;
5.2.2 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成复审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复审。
5.2.3 现场抽查在资料复审的基础上进行。
5.2.4 资料复审和现场抽查权重分别为60%和40%。
5.3 资料复审
5.3.1 资料复审在符合参赛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基本指标满分为100分。
5.3.2 资料复审组一般由5-9名专家组成。
5.3.3 基本指标计分办法
5.3.3.1 主要针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
5.3.3.2 计分权重如下:
(1)绿色施工评价资料 20分;
(2)绿色建筑设计、运行评价或建筑能效测评资料 15分;
(3)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认证资料,获得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奖励资料 10分;
(4)三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分;
(5)三年内未因工程建设造成环境污染、社会不良影响或受到行政处罚 5分;
(6)推进绿色建筑特别是节能减排方面的总结 30分;
(7)多媒体资料 10分;
(8)省级建筑业协会筛选意见(盖章) 5分。
5.3.3.3 对基本指标不真实的资料实行一票否决。
5.3.4 加分指标得分依照本办法2.2条款计取。
5.3.5 资料复审得分为基本指标与加分指标得分之和。
5.4 现场抽查
5.4.1 现场抽查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
5.4.2 现场抽查单位的数量一般不少于申报单位总数的30%。
5.4.3 抽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相关方座谈,现场察看,资料查阅,专家讲评。
5.4.4 现场抽查满分为100分。
5.4.5 抽查的计分办法:资料与现场情况的符合程度为40分,剩余的60分由现场抽查组确定。
5.5 复审综合计分办法:复审综合分=资料复审得分60%+现场抽查得分40%。
6 组织评审
6.1 专家评审委员会至少由15人组成。
6.2 评审程序为:
6.2.1 现场抽查情况汇报。
6.2.2 资料复审及综合情况汇报。
6.2.3 观看多媒体资料。
6.2.4 查看资料。
6.2.5 专家评议。
6.2.6 投票表决。
6.3 评审内容:绿色建筑、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及节能减排等工作的综合实施情况。
6.4 确定节能减排竞赛活动的金奖、银奖推荐名单。
7 奖项与公示
7.1 根据参赛情况和评审结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授予不超过20个“全国绿色建筑及节能减排竞赛优胜单位金奖”,不超过30个“全国绿色建筑及节能减排竞赛优胜单位银奖”称号。
7.2 从“全国绿色建筑及节能减排竞赛优胜单位金奖”中,择优推荐优秀建设(开发)单位参与“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评审。
7.3 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组委会对评审结果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网站予以公示;凡对公示单位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向组委会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实名反映。
8 其它
8.1 参赛单位如实申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
8.2 申报材料须按规定,签章确认,不得遗漏。
8.3 资料申报到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2015年8月12日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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