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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获悉
自2023年4月1日起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由1350元/月调整为1737元/月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此次马鞍山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精神。自2023年4月1日起,马鞍山市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由1500元/月调整为1930元/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350元/月调整为1737元/月。
来源:见马鞍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