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闻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朱叶)7月10日,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3〕446号)于7月5日印发。根据通知,我省明确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价格有关事项。原规定与通知规定不符的,以该通知规定为准。

通知明确,经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登记、备案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其中,用水按照当地居民用户第一阶梯价格标准执行,并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价格标准执行;用气按照当地居民用户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原则上应在水电气经营企业单独立户分表计量,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未分表计量的,物业等转供主体应通过安装独立计量装置或采用定量(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

据了解,“一老一小”关系全省千万家庭,服务保障好“一老一小”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此举将促进养老托育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改善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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