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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晚报

洪观新闻·南昌晚报记者 李海燕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098元。2023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65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8294元。

2023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各档次的月缴费金额如下:月缴费基数按照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分为九档,月缴费金额依次为732元、854元、976元、1098元、1220元、1829元、2439元、3049元、3659元。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2023年度实际缴费年限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按当年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98元的比值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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